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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庆律师(微信号:zhanglawyer005),山东临沂人,山东大学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济南市律师协会会员,山东正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办公地点位于济南市经十路28988号法律服务大厦,交通... 详细>>
律师姓名:张晓庆律师
手机号码:18865901568
邮箱地址:zhanglawyer005@126.com
执业证号:13701201411555108
执业律所:山东正唐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8988号乐梦中心1号楼(法律服务大厦)7层709-711
1、租房一定要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吗?
房屋租赁登记不是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要件。
因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这里并没有规定,登记后租赁合同才生效,只是称“备案”。显然,房屋租赁登记的主要目的是备案于政府部门,以便监督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也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所以,房屋租赁登记不是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要件,只是起到备案的作用。
2、租房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会有什么法律风险?
(1)租房如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证,承租人面临什么风险?
①承租人可能无法获得优先购买权。
②承租人可能无法获得“买卖不破租赁”的特别保护。
(2)租房如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证,出租人面临哪些风险?
出租人可能因无法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或承租人的真实身份而承担法律责任。
比如,出租人在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之后,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内种植花草,因保管不当致使其中的一盆花掉落而将某个行人砸伤。事发后,承租人便没了踪影。在这种情况下,受伤的行人无疑会向房东要求赔偿。
而《证据规定》第四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在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和邻里关系趋于淡漠的今天,出租人在未办理租赁登记 的情况下,要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进而证明发生事故时房屋实际在由承租人支配和管理,显然并非易事。
在出租人举证不能的情况下,法院将推定出租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3、怎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
(1)所需资料:
①房地产权证明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②房屋租赁合同;
③出租、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或者法人;
④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2)办理流程:
①备案咨询;
②提交资料;
③资料审核;
④缴纳税费;
⑤领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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